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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中退市 深圳中院受理投服中心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

2022-4-29 11:35:59 浏览量:

起诉中退市 深圳中院受理投服中心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

 

2021年4月20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深圳中院)受理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件,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投服中心)委派公益律师赖冠能(北京市隆安(深圳)律师事务所)代理三名投资者向被告赵宁、杨媛媛、曹霞、尹梦葶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退市金钰或公司)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。

财务造假影响恶劣 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

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,退市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,虚构翡翠原石销售和采购交易,导致2016年年报、2017年年报、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、应收账款合计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比重的29.60%、59.70%和211.48%,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,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。2020年4月24日和8月7日,中国证监会官网通报了部分财务造假影响恶劣、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案件,两次点名该公司财务造假。9月7日,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。2021年2月5日,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并委派公益律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,经诉前联调,深圳中院于4月20日正式立案。

虽已退市 相关责任难逃追究

2020年12月31日,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,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,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。2021年1月13日,公司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(1元),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。3月10日,公司股票结束退市整理期。3月17日,曾经的“翡翠第一股”正式谢幕,成为2021年A股退市第一股。至此,公司股价距2015年7月顶峰时(20.46元/股)已连跌6年,跌幅逾99%至0.16元/股,市值蒸发近300亿。截至退市时公司股东户数仍有约5.8万户,受影响投资者人数庞大。

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退市新规的落地与施行,一方面,退市标准将更为多元和细化,退市程序将更为便捷简化,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将得以拓宽和畅通;另一方面,退市并不意味着违法违规责任可以“一退了之”。正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“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”的提问时所表示的,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,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,坚持法治导向,坚持应退尽退,对严重违法违规、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,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。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,压实实控人、控股股东、上市公司、董监高、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,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、利益输送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。

依法支持投资者索赔 压实“首恶”主体责任 

本案中,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宁知悉、授意、指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、曹霞组织、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,是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,时任副总经理尹梦葶知悉并参与违法行为,上述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恶劣,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,损害投资者利益。投服中心依法支持三名投资者对上述主体和公司提起诉讼,既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又压实了“首恶”的主体责任,使其不因公司退市而逃避被追责,有利于强化退市常态化机制下的投资者保护,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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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中退市 深圳中院受理投服中心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

2022-4-29 11:35:59 浏览量:

起诉中退市 深圳中院受理投服中心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

 

2021年4月20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深圳中院)受理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件,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投服中心)委派公益律师赖冠能(北京市隆安(深圳)律师事务所)代理三名投资者向被告赵宁、杨媛媛、曹霞、尹梦葶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退市金钰或公司)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。

财务造假影响恶劣 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

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,退市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,虚构翡翠原石销售和采购交易,导致2016年年报、2017年年报、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、应收账款合计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比重的29.60%、59.70%和211.48%,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,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。2020年4月24日和8月7日,中国证监会官网通报了部分财务造假影响恶劣、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案件,两次点名该公司财务造假。9月7日,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。2021年2月5日,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并委派公益律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,经诉前联调,深圳中院于4月20日正式立案。

虽已退市 相关责任难逃追究

2020年12月31日,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,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,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。2021年1月13日,公司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(1元),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。3月10日,公司股票结束退市整理期。3月17日,曾经的“翡翠第一股”正式谢幕,成为2021年A股退市第一股。至此,公司股价距2015年7月顶峰时(20.46元/股)已连跌6年,跌幅逾99%至0.16元/股,市值蒸发近300亿。截至退市时公司股东户数仍有约5.8万户,受影响投资者人数庞大。

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退市新规的落地与施行,一方面,退市标准将更为多元和细化,退市程序将更为便捷简化,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将得以拓宽和畅通;另一方面,退市并不意味着违法违规责任可以“一退了之”。正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“如何看待退市与打击违法违规的关系”的提问时所表示的,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,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,坚持法治导向,坚持应退尽退,对严重违法违规、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,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。要强化退市监管力度,压实实控人、控股股东、上市公司、董监高、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,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、利益输送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。

依法支持投资者索赔 压实“首恶”主体责任 

本案中,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宁知悉、授意、指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、曹霞组织、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,是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,时任副总经理尹梦葶知悉并参与违法行为,上述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恶劣,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,损害投资者利益。投服中心依法支持三名投资者对上述主体和公司提起诉讼,既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又压实了“首恶”的主体责任,使其不因公司退市而逃避被追责,有利于强化退市常态化机制下的投资者保护,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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